2007年9月6日星期四
社会主义国家的"文明和谐"之火
那一场惊心动魄的大火
《红楼梦》第一回,描述过一场大火,端的惊心动魄,“接二连三,牵五挂四,将一条街烧得如火焰山一般。彼时随有军民来救,那火已成了势,如何救得下?直烧了一夜,方渐渐的熄去,也不知烧了几家。只可怜甄家在隔壁,早已经烧成一片瓦砾场了。”
这里说的“甄家”,就是后来出家了的甄士隐家。甄士隐经此一火,渐渐参透了人生,堪破了聚散,终于成为一代世外高人。
8月31日,也有一场大火,发生在深圳。在这里,作为一个业余摄影爱好者,首先请让我对南方都市报摄影记者徐文阁表达个人的敬仰之情,大火后,他拍下了一个七八岁的孩子试图用水瓢灭火,挽救自己曾经家园的镜头。这张照片获得多高的评价也不为过。真可惜,我在这里写的是文字专栏,而我根本没有能力用语言还原出那张优秀摄影作品的视觉冲击力,有心人可以参看9月1日《南方都市报》相关报道。
这场大火的起因:“深圳一社区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
有关拆迁的种种是非,交给评论家去辨析。我最关心的是那个孩子的命运,在徐文阁拍的另一张照片中,我们看到了那个孩子的脸,那是什么样的表情呢?焦急?彷徨?无助?愤怒?似乎都有,又似乎都不准确。
甄士隐一场大火过后,出世成了神仙,而那火并非像深圳这样是州官有意放的,起因还是百姓(和尚)点灯不小心,并且,甄士隐遭遇的大火,还有“军民来救”,而深圳的火,没有。那么这个被人放火烧了家园的孩子估计不会走甄士隐的老路,我想,他至少会成为一个诗人,因为他愤怒,他还可能成为一个战士——不,他已经是战士了,徐文阁摁动快门的刹那,他正在为保卫自己的家园而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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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任何法律规范规定可以采取放火的方式拆除违章建筑。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民治街道放火烧违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放火罪。
现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如下:
放火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对象是体现公共安全的公私财物。本案中,街道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在“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的地方放火,不仅烧毁财物,还可能威胁周边的公共安全。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即使违章建筑中的财物都是私有财物,“执法队员协同所住居民一起将屋内重要物品堆放到一旁”是事实,也没有排除放火焚烧非重要的私有财物的可能。而按照刑法的规定,对居民的即使是重要物品外的私有财物也是不得放火焚烧的。
放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案中,执法队员应该都是成年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造成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放火的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故意放火,不管动机是否为了拆除违章建筑,都构成犯罪故意。
从报道文字和图片看,放火烧违建不仅烧毁违章建筑本身,也造成了居民其他私有财物的损失。虽然某些“重要物品”已经“堆放到一旁”,但肯定还有些私有财物遭到损失。“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中的私有财物,即使扣除某些“重要物品”,价值应该还是比较大的。按照上海市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放火罪定罪量刑标准,公私财产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就可以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了。本案中居民其他私有财物的损失是可能超过十万元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放火烧违建发生在外来人口聚居地,属于人口集中地区。违章建筑中可能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因此,放火烧违建也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民治街道停止违法行为,对民治街道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附报道原文:
执法队放火烧违建 众住户火场觅家当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张俊彦
近千平米的土坡上浓烟滚滚,一些地方仍有暗火燃烧,残破的瓦砾和烧过的家具三五成堆——在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口聚居地,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昨日完成了一次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在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
当被问及为何要采取火烧这种办法时,街道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
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从早上9时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2时30分。
以拾荒为生的住户老黄夫妇俩看着这场清拆,三个孩子瞪大了双眼站在他们身边,似乎还不清楚周围发生了什么,分别是七岁、八岁、九岁。夫妇两人没有吃午饭,只是给三个孩子一人买了罐八宝粥。
组织本次执法行动的是民治街道执法队。该队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行动是符合市和区的精神的,是“重民生、保水缸”口号的贯彻落实,由于执法目标地段紧邻水库,养猪的污水很容易侵害到全区的水质安全;而另一方面,地铁4号线又由此经过,因此街道里早就计划要进行清拆。
执法队:清拆符合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从两周前将清拆行动通知住户,到昨日正式执行,执法队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规范,且关键步骤都有录像佐证。昨日上午9时30分许他们来到了执法地点,张贴了清拆通知并进行现场动员。执法队员协同所住居民一起将屋内重要物品堆放到一旁,“在确认无误后,下午两点左右我们点了火”。
关于执法队员所述的执法过程,居民们表示“完全不是那回事儿”,并称所谓执法录像是有目的地选取执法过程中合法的部分,掩盖了事实真相。
欧阳老汉父子说,上午执法队来时确实有工作人员帮他们一起把家中物品搬出棚屋。但在把东西推下山坡时,执法队员将放在一边留着要用的床垫和桌子都推了下去,两人赶紧上去“救”回了桌子。另外,一头猪随同杂物被一起推下山坡。
对此,执法队负责人予以了否认,他表示绝对没有执法队员往山下推猪的事。床垫可能是居住者们要搬去其他地方住又无法携带,因此遗弃的。
最大的争议出现在执法者身份的确认上。多名居住者表示,他们只知道清拆队是由街道里派来的,但他们追问哪位是队里领导想要个说法时,执法者中却无人出面,有些人甚至拿不出合法的身份证明,所有人都只重复着四个字,“上级命令”。执法队负责人的说法则迥然相反,“我们一到现场就给他们发了我们的卡片,上面有我们的电话,我还代表执法队劝一位拿着刀站在屋顶上抗拒执法的居住者下来”,“可能有些其他部门抽调来帮忙的队员没有带相关的证明”。
执法队诉苦:“提早两个星期就给他们发了清拆通知,他们就是不搬,三四天前开始停水停电,想让他们早点另谋出路,清拆的时候还是遇到了这么大阻力。”
过路人:清拆手段太野蛮
一位自称是路过、目睹了清拆全过程的青年男子向记者抱怨,“清拆本身没有错,只是操作的手段太野蛮。"
对于房屋被烧后居住者们的安置问题,民治街道张姓负责人表示,此次执法行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居住者属于流动人口,户口并没有落在街道,所以虽然当时已留下了联系方式,但街道并没有义务去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
昨日9时许,住户欧阳老汉和儿子张先生表示,从记者处拿到街道的联系电话后已进行了联系,是一名执法队员回答,并请他们“明天去街道办事处谈一谈”。
住户张先生说,父亲和很多居住者一样,用没烧毁的木板和竹竿又搭起了棚,晚上就在里边凑合着睡一夜。
挖一个稍微深点儿的能装下阶级、种族、贫富差距的坑,再撒点有人情味的调料,使之显得有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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