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星期四
Into the Wild -- 抛弃一切,走向荒野
“很长一段时间,我不能相信克里斯真的死了,我多么希望他的死只不过是一个假象,只不过已经是他回到家人身边,清晨从睡梦中醒来后的一个恶梦。我知道,无论如何,这个结局不是杜撰出来,不是编剧导演为了无法结束的故事而选择的结束——死亡。我知道,这个以死亡来结束的无情的结局,是现实。现实中,那位年仅24岁的理想主义者,把生命躯体以及最后的灵魂理想全部交付给了那遥远蛮荒的阿拉斯加。”
——一头有志女青年
这大概是我生平第一次,不愿意看到的电影结尾。大抵这样的结尾不能算是悲剧,却实实在在令我心伤。当克里斯最后断续的呼吸声和阿拉斯加上空的流云交融在一起时,当我看到他内心渴望回到家人身边的梦想,在他死亡时那最后一刻闪现出来时。是的,我的心已经和克里斯纠结在了一起,我甚至希望,上帝啊,让这不是一部电影,或者让这一切没有发生过,只让我能跟随这一个超凡脱俗的男孩,一起走向阿拉斯加,并最终能够解救他于生命之危难中,一起相伴回家,写下一本厚厚的游记,然后幸福地生活。
请愿上帝给我一个期许幸福结尾的权力。我知道,我终究不过是一个看客,一部电影一部真诚的电影,让我遇到了克里斯,并且爱上了他的义无反顾,他的固执己见,他的冲动……他是一个内心纯洁的男孩,他期许能走进大自然并最终得到对人生幸福的定义,他沉迷于文学中并且把阅读当作生命的养料,他喜欢孤独地行走却把温暖和善良留给每一个他遇到的人……
他是这样一个卓尔不群的男孩,在这世界上大概无法再找出另一个克里斯,脱离现实社会的浮躁,他义无反顾地走向荒野。他其实不是一个旅行者,他没有充足良好的野外生存装备,他甚至缺乏必要的野外生存的常识,但是,他那一颗火热坚持的心,让他具备了旺盛的精力和坚持的信念。他不是一个流浪者,流浪者不知走向何方又该回哪里去,克里斯的背包里从来没有一份详细的地图,可是他知道该走向何方,他告诉自己,朝北走朝北走,我要去阿拉斯加,我要去那儿,那儿是我的梦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就是一个梦想家,一个理想主义者。而我觉得,克里斯大抵应该是一个苦行僧,一个为了自我信仰而行走在人群外的苦行僧。那一路的劳累困顿饥饿,在凡人看来,几乎不可思议的,但是,在克里斯的信仰中,那是生命的礼物以及灵魂的享受。
这个男孩执拗地对父母说,他不需要一张新车,他不需要任何东西,他出发前烧点了身上所有的现金。他是以优异的成绩从大学毕业,命运安排他的生活和未来并不是走向荒野,而是穿上西装开上名车作一个成功的事业男人,然后遇到一个女人喝酒约会调情于是结婚……我想,我们大部分人,都被命运安排,并且我们虽然抱怨却乐在其中。克里斯却推翻了命运的安排,他毅然决然地走上他要走的道路。那蛮荒的阿拉斯加,就是克里斯心中的伊甸园和乌托邦,而在不理解他行为的人心中,那不过是一座象牙塔,因为不现实,于是成为象牙塔。
我在想,如果克里斯没有死,而是平安地回到家中,他定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一个成功勇敢的徒步旅行者,一美国家喻户晓的英雄。可是,克里斯死了,死在了一部搁浅在阿拉斯加荒野中废弃的巴士里。于是,他被人们责备。人们责备他,对他的家人和爱他的人不负责任,只为这样自私地寻求自己所谓的理想,而留下痛苦的亲人。责备他愚蠢责备他孤注一掷,前往野外生存却没有充足的野外生存设备。于是,他就成为了一个存活在自我信仰中的苦行僧,在大自然中艰苦生存,沿路布道信仰的苦行僧。
克里斯的父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克里斯厌世的心理。他的厌世不是普通的厌世,不是逃避也不是自杀解脱,而是一种对人类文明社会的严重唾弃。他的父母代表社会中大部分人,他们是商人,他们以钱为命,他们势力狡猾,夫妻之间的关系冷漠虚伪。他们只想拥有更多更多美好优良的物质和生活享受,却早已把人间最温暖的东西迷失在日渐一日对物质和金钱的追求中。克里斯说,他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如此冷漠,并且这个年轻的男孩渴望得到答案,却在不断地伤害中绝望。而人类社会中的那些体制和秩序,大部分是否有存在的价值,也正是造成冷漠和隔阂的问题所在。所以,克里斯选择走向荒野,来到荒野他开心地大喊有人在这儿吗,于是自己回答到,当然没有。是的,克里斯向往的是一个大自然的干净纯粹,没有人类工业社会的沾污,他渴望在此暂时得到心灵的解脱。
那些克里斯在路上遇到的人们,他们几乎都是那样的纯真与温暖。他们是一对像吉普赛人那样生活在旅行车里的恩爱夫妻,他们把灵魂和对彼此的爱融入到那每天行走在路上的时光里,他们不需要豪华别墅不需要资产去像任何一个他们认识的人证明他们的爱;那一个沿途弹奏吉他歌唱的少女,她歌喉干净虽然没有富家女孩那样精致的面孔,却也因一份单纯而美丽;一个乐观开朗的农夫,一天中最开心的事情,大抵就是干好农活,然后和好朋友到酒吧开心地喝一杯;那一个孤独的老人,渴望给漂泊的克里斯一个温暖的家,他的孤独却恰恰放射出了他无限的善良……他们几乎都脱离在人类社会之外,却都开心而愉快地度过每一天,最关键的是,他们都很幸福。
《荒野生存》可以说是西恩·潘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电影,影片改编自乔恩·克拉考尔于1998年出版的同名小说,24岁的理想主义青年克里斯·麦克坎德莱斯抛弃一切现代文明的束缚回归原始,义无反顾地前往荒蛮之地阿拉斯加,将挑战极限的生活方式一直坚持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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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评论:
虽然这是一个从小被父母不道德婚姻所伤害的青年踏上流浪路,最终死于荒野的故事。却并不悲凉,其实很美好。这是一个对人类社会感到失望的青年所作的选择,其过程却是极为积极进取,充满了完美情操。旅途中几乎每一个人(也有自私及暴力的人)都是那么美好。友谊,爱情,都抛弃了世俗社会中不可分割的可怕的双生子:欲望。在荒野的世界里,友谊就只是友谊,爱情就只是爱情。我想说什么,却忘记了,只是觉得,自己也想踏上那个流浪路。
其中一个感动的瞬间:男主角心情激动地射杀一头巨大的鹿,因为这是一只“大猎物”,结果却发现牺牲了这么巨大的生命,自己几乎完全不需要吃这么多,鹿肉不能保存,为了鹿的遗体不被狼作践,于是伤心地把残余的鹿的尸体顺流而下。在鹿死去的地方立了十字架。为小小的欲望,几乎不需要的欲望,牺牲那么好的生命,他非常的难过。M2。
另一个瞬间,在浪人的营地,男主角邂逅一位绝美的唱歌的姑娘。他们度过许多美好的游玩。最后当姑娘把衣服一脱,希望做爱。他了解姑娘只有16岁,便说”:你想和我做点什么事么?我有更好的主意。” 这件事情是:和姑娘一起唱歌。而不是做爱。
这是我在电影里见过的最美的爱情。
Bige当然没有这么美好的情操。我忏悔,此时此刻。
男主角在得意时说道:“你以为快乐只是来自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么?你错了!”在孤独临死前又说道:“原来快乐来自于快乐与人的分享。”
大爱!
现在逃离也成了先锋主题。离开肮脏,丑陋,脆弱又如肿瘤一般的城市。寻找的只是心灵的慰寂和安宁?
还是另一种放纵的出口?
有一拉丁美洲作家幻想过一个崭新的、锦绣般的、充满活力的乌托邦,在那里,谁的命运也不能由别人决定,包括死亡的方式;爱情是真正的爱情,幸福有可能实现;命中注定会一百年孤独的家族终将永远享有存在于世的第二次机会。在我看来,这个乌托邦就是无何有谷。
赵布思说他刚到无何有谷时,根本见不到一位艺术家。所有小木屋都荒废着,连耗子都不愿住。没有世仇,没有刺痛,没有自杀,没有争执,海岸线一带非常平静。后来留长发的艺术家们出现了,唉声叹气的浪漫故事开始流传。夜晚,当河谷里的水涌入大海的时候,礁石和大鹅卵石发出含混不清的、叫人产生幻觉的声音,好象那些过客般的艺术家游荡时发出的声响,小说家、诗人、画家、雕塑家,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大家都很穷,都不去考虑谋生的手段,聚集在无何有谷,干的唯一事情就是拼命表现自己。
赵布思的小木屋——那是地道的小木屋——坐落在公路旁,由一道高高的、枝叶丛生的篱笆掩映着,树桩下面开满了牵牛花和玫瑰花。一天下午,我又看见他和几个朋友坐在那道树篱的阴影下,那里又阴暗又潮湿,发出一阵阵松鼠粪味、腐烂的花瓣味和更糟糕的气味。可他们把这里当成河谷中最迷人的地方,喝着啤酒、咖啡或者茶,有时候还会有瓶威士忌,各自默默看着一本书,一开口就是激烈争辩某个精神层面毫无意义的问题,好象争辩是他们的相处方式。有一辆车开过来,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走下来,把孩子留在车上,那男的扔在桌上几十块钱,吩咐上两杯咖啡。很明显,他想当然地认为这是个路边咖啡馆。我劝赵布思趁机赚几个小钱,咖啡馆在这一带极为罕见,一到春天或者秋天就会有这样冒冒失失的游客,他经常在凌晨两、三点被找水找油要求借宿的他们唤醒。
赵布思是我见过唯一的作家。他用一种像石头一样冷漠的方式讲故事,他的语言平淡无味,组合到一切却激越奔放,好象用了一种无人知晓其中奥秘又永远不会穿帮的魔法。他身上具备成为卡夫卡、塞林格、雷蒙德·卡佛,再不济也是哈泼·李的素质。他比哈泼·李还强一些,他不只出版过一本书,他最近的一部小说叫《很花》,是个小青年的爱情故事,那差不多是10年前的事儿了。赵布思搬到无何有谷来是为了创作一本新书,这本书的灵感和欲望已经在他心中酝酿了好些年,他说这是本一点儿缺陷都没有,除非它本身就是缺陷的书,它将冷酷无情、毫不动摇地展开故事,就像一出反映白昼噩梦的阴间喜剧。“我们为这本书耗费了多少心血啊!”他总说“我们”,因为他觉得无何有谷的每个人都为他注射过精神药剂。一有功夫,他就对随便什么人讲述这本书,他既没有给出一个情节的清晰轮廓,也不透露主角的性格,可这谈论总能换来一堆更兴致勃勃的小故事,他就异常高兴,发誓一定要把这些段子写进新书里。他的这本还没有人知道究竟叫什么名字的书,就好象是一团捣碎的材料,他要用来制作饮料,唤来许多人帮忙,每个人都往里吐口唾沫,他又偷偷添加进某种独家作料好使发酵过程更神秘、更深刻、更透明。
据说他以前干过好多份工作,甚至曾经当上了一本严肃刊物的主编,可他从不提这段经历,他只说那些年他有一半时间把自己培养成个想写小说的幻想家,另一半时间来打消这个念头。后来他在一个大学找了份看大门的工作,这是个夜间干的活儿,白天就能写作。他偶尔溜进去列席讲座,一想到他比那些教授就文学、社会学、历史、经济学更能侃侃而谈,我就想笑。我常常想,某一瞬间赵布思会不会脱口而出开讲看门人的艺术?因为不论他做什么,都能使它成为一门艺术,一门能让他感受到失败的艺术,他变得垂头丧气忧伤无比,再从这种忧伤中获得力量。可在世人看来,他最大的错误就是把一切都变成失败的艺术的不懈努力。
老跟赵布思在一起的是贝拉亚,他是个画家,我再也没见过比他还勤奋的画家了。一到创作期,从清晨到日落他都在自己的小屋里创作,他滴酒不沾,喝大量咖啡,抽很多包烟,每天一幅,有时候是两、三幅。好象哪一幅也不能使他满意,他就在完成的画布上面重新画一幅新的,每当开始一幅新作,他都有快活和美妙的表情,要想看一眼草具雏形的作品,他就得退到门外,不时地,由于退得太过投入,他会绊上一条刺荆棘,一屁股跌落在地。有一次我偷偷尾随他往后退,发现他停留的地方除了只能看到一个小黑点,那幅新作究竟什么样儿完全不得而知。从来没有人买过贝拉亚的画,幸运的是,他是个动手能力极强的人,不画画的时候就干活,他还是个身怀绝技的木匠、水管工、泥瓦匠和菜农。他给自己的屋子修了个壁炉,虽然不中用,却美观大方;他还给赵布思的小木屋造了个洗手间,半个河谷的人都跑来洗澡,有一次差点把那间小木屋变成游泳池;他在门前辟了块园子,种植了大量蔬菜,本来是自己吃,却足够无何有谷这一带的所有居民享用了。贝拉亚有一身手艺,却坚决不做任何工作,他最厌恶的就是去重复某种平庸乏味的职业。他还坚持不让自己吃饱,好象总在瘦骨伶仃的身体里留一块位置来积攒灵感,他优雅地挨着饿,差不多是在证明挨饿也是种消遣。他好象靠空气过活,他行动迅速又悄无声息。
那天跟赵布思坐在一起的还有罗维,这可不常见。罗维每逢露面都大出风头地喝醉了。只要一杯就能激起他的热情。他喝酒是因为实在付不起更贵的东西了。他喜欢毫无征兆地突然站起来跳舞,就像一条被人剔了骨的沙丁鱼一样摇晃,如果再来两杯,他就一根骨头不剩了,那样子真像一条狂喜的章鱼。罗维是个称职的、恭良的、绝不自我推崇的诗人,他看上去并不是很在意写诗这回事,有灵感就记在纸上,没有灵感,他也不担忧。写诗对他来说是次要的,他最关心的是人,他花大半辈子四处流浪,流浪再流浪,体会人。当他暂时居住在无何有谷后,也在这片丰饶的河畔四处晃荡,他跟船夫学会了小调,他叼着烟卷刷篱笆,他随便就在一块空地砌上一堵墙什么的。他是那样轻盈,那样逍遥,那样愉快,那样对世界漠不关心!太遗憾了,无何有谷以外的世界,不是一个允许人浪费时间,同时又因为不惹麻烦、不讨人厌而奖励他的社会——奖励他一斗烟草或者一口威士忌。
当我看见纪何端着一盘可疑的油炸食品走出赵布思的小木屋时,我想我还是快点儿离开的好。纪何是无何有谷另一个鼎鼎有名的奋笔疾书者,她除了一种必不可少的东西——自信外,具备了成为一名作家所必须的一切。她经常构思了好几个月,刚动笔写了两天,就因为随便几个作家或者出版社的话而推翻重写,我从没读过她写的整部作品。但是听说她曾经花一年时间回忆了自己的童年,一个非常难写的小说,在刚刚完稿时被一场大火(连同房子)烧个精光。后来她还试图在电脑上写作,当然也是快写完的时候,电脑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一摊废铁。每个听过这些往事的人都替她难过,可她兴高采烈地重复了一遍又一遍,好象在讲别人的笑话。我读过她给赵布思写的信,里面充满了恐惧、绝望、破碎的梦想,也有安抚、温暖、神经错乱的激情,她写得精彩绝伦、超凡脱俗,可要按照这个路数写一本小说,不会有人愿意为她出版,它太富有感情了,让人哭笑,让人因为无节制的哭笑而感到羞耻。她从来没停止过写作,如果无何有谷的几个出版过几本著作的“前辈”教导她说,别为了出版而写,编辑和出版商都是白痴,跟别的凡夫俗子一样缺乏判断力,对文学不感兴趣,价值标准又像流沙一样游移不定,她就会手足无措地哭起来。对她这样一个迟早要使自己的第一部作品面世的作者来说,这就好象撤掉了树上的靶子,她只好迅速调整视线,把远处的一只李子,或者上面停着的蜻蜓,想象成虚幻的标靶,重新满怀信心地推想:总有地方,总有办法,总有一天!
纪何并不是无何有谷的常住客,她是赵布思的情人,罗维的密友,她宣称在前者那里获得了真正的爱情,后者又给她兄弟般的友谊,所以她把无何有谷当作真正的家,虽然一年她只有1/5的时间呆在这里。她在城里有处干净明亮的大房子,她邀请过一部分河谷居民前往参观(没有我),听说那里每个房间都阳光普照,窗户和地板一天要擦洗三次,找不到一本书的踪影。客厅窗户的正中严格地摆了一只玻璃缸,里面养了一株植物和一只翻白眼的金鱼,这个玻璃缸如果挪动了,第二天必定会回归原位。但是厨房里的瓷杯子每天都在变换位置,据说擦洗、摆弄、隐藏并寻找这些瓷杯子,是她的丈夫每天回家唯一的消遣。她在那里坚持只穿酒店偷回来的拖鞋,假装还呆在酒店。她和那个大房子一样空旷沉默,有时候她好几个星期都不说话,一度她的邻居们以为她是个哑巴。一到无何有谷她就变得喋喋不休,最热衷四处打探赵布思有没有勾引其他的河谷女居民。我怀疑她分不清这是对赵布思的控制欲,还是对文学的控制欲,就象她幻想着那像河水一样流畅的灵感和才华只为她一人所有。她对我颇有敌意,不仅仅因为我跟赵布思确实有过鱼水之欢,我还听别人说,她声称我看她的眼神让她害怕,就像一个瘾君子瞪着另一个瘾君子。
T.B.C.
这个片子是值得一看的,回归自然,远离都市,但是真实的故事结局也同样真实,谁也无法逃避的死亡~
接上上
住在无何有谷的人,几乎都有不寻常的经历,我也不例外。当我穿着一件光让人看就喘不过气的紧身红色T恤衫和挂在屁股上的牛仔裤来到这里时,才18 岁。当时我脚上还有双红色凉拖鞋,木头底的,既不舒服也不好看,可我在长途旅行开始时毫不犹豫地穿上它,既预料到它将给我带来麻烦,又对此有所期待。在那个年纪,不给自己制造点意外我就不高兴。我走下大巴时那双鞋的木头底已经全掉了,我一只手拎着它们,一只手拎着我的小皮箱,那里面装着一笔巨款,1000 英镑。我又疲惫又欣喜地望着草丛中似有规律的一排排小木屋,那天应该是黄昏,每个屋子前的喷水器一齐开动,冲去灰蒙蒙的草叶上的尘土和沙粒。太好了,跟我刚刚告别的英国一模一样。
我本来跟母亲生活在一个小城市里。那里的人比父辈更懂得积攒财富的技巧,一夜之间有了上一代人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的钱,可生活哲学十分具有延续性,所有人还像以前那样,并且整齐划一得像一个人:20多岁之前绝对不许谈恋爱,突然过了某个神秘时刻,你就必须结婚,在此之前男的还可以找妓女,女的只能与那个将会成为你丈夫的男孩在一起,并为此付出代价,你嫁给了他;一、两年内必须生个孩子,最好是男孩,在等着他能够有资格上大学之前,你的生活全部都围绕他,没有别的;上了大学之后呢?好更快更容易得赚钱。所有人的长相好象都一样,母亲也神奇地往那个方向发展,她40岁身材就发福了,就像身边所有的妇女一样,绝对不能费力保持婀娜,那肯定是搞不正经;松弛的脸蛋上布满赫色的斑点,说话非常大声,即使讲述一件有趣的事情也要保持严肃,伴随着刻意的肮脏俚语,唾沫时常飞出。可母亲到底还是要被排斥在外,她离婚了,独自一人带着个讨人嫌女儿。她的朋友只能是像她一样的“失败者”,比如终身未嫁的或者儿子不成器的。
有两个这样的阿姨总到我家来。一个嘴里永远散发着大蒜味儿,但考虑到要去参加社交活动,她认真地刷过牙,并咀嚼了劣质茶叶,所以就形成了一股更古怪的、但是跟她的长相是绝配的口气:一张因为从来不笑而僵硬了的脸,暗黄得像暮色垂悬在上面,后来我知道那是因为缺少男人的爱抚而取代了红润的颜色,30岁之后那红润再也没在她脸上出现过。另一个倒是有张大红脸,晒的,那张脸随时都能舒展成松懒的表情,人歪在一边逃避似地睡过去。她的儿子进了监狱。只有她们来时,母亲才会显出点不一样,比如她喜欢在她们面前模仿一些熟人,惟妙惟肖的,有一次她在脖子上挂了一白围脖,把手举过头顶,模仿一个特别娘娘腔的小白脸歌手,围着客厅转起圈来,唱了一首又一首,好象就站在舞台上。她还跟她们讨论当地的方言俚语,简直太精彩,太幽默了,你们帮我搜集,咱们把它汇编成册。母亲做这些的时候,那俩人一个板着脸,一个呼呼大睡。她们到我家来只因为无处可去,不像男人可以在酒馆里喝得烂醉后大声地分享得意或公布糗事,她们凑在一起,是为了找一个安全隐秘的地方释放压抑,她们谨慎又渐入佳境地大胆演绎自己,好象不用再受制于陈旧的制度,假装没有监视者,假装有观众。
其实我挺讨厌她们俩,又盼着她们来,因为总是折腾到大半夜,我就躲在另一间屋子里翻找母亲的历史。我已经发现了她藏秘密的宝盒,立柜的第二层抽屉,既没上锁也太不够隐秘,好象等着我来找到它。我像对待一块甜点或者一只冰激凌似地对待它,每次只吃一点点,更多得留待下次享用。我第一次翻出来的是一大堆磁带,几乎都是费翔的,有17盘儿,我想这个现在看来非常像猫王的歌手肯定在当年也让母亲感到了心碎。后来还有一大摞《大众电影》,我就是在这个抽屉里第一次见到郭凯敏。那两个浓眉大眼的过去时小伙子突然刺激到我,我偷窥到母亲喜欢的男性类型,我好象摆脱了女儿的身份,变成了她的一女性朋友,在想象里我们畅谈着男人,我毫不留情地嘲笑她:你什么眼光呀,他们那么奶油!之后就是老照片了,我喜欢一张她和父亲的合影,俩人都穿着绿军装,母亲梳着两条麻花辫子,非常认真地以同样的弧度摆放在胸前,她十分端庄,又带点小狡黠的俏丽,没有把扣子系紧,而是放肆地开到第三颗;父亲紧紧抿着嘴,强装出严肃的样子,脖子上挂着一只口罩。当我翻到那张照片时差一点跳起来。母亲穿着镶荷叶边的碎花连衣裙,优雅地抬着胳膊,手指掐成兰花,和一群姑娘排成一队跳舞。给她拍照的人如果不是我的父亲,那就是个十分爱她的人,其余的姑娘完全论为背景,她们算哪根葱呀?根本抵不过母亲的一根腋毛!站在画面正中的光彩照人的母亲正是没有刮掉腋毛,黑白的照片又不知道被谁用颜料上了彩,那种因为年代久了有点晕开的虚幻的艳粉与翠绿。后来我在丁度的情色片里又见到了这种浓烈得眼睛要流下泪水的颜色,和没有剃掉腋毛的像活动的火焰一样喷薄着原始气味的少女,我马上想到了母亲。
我想我一生下来就准备着离开这里,又出落得十分狡猾。在我6岁那年,父亲即将离开我们,我只身一人到了他的单位,我难过极了,可觉得这难过本身更叫人难堪,我假装镇定,像个大人似地对看门人说:“同志,我要找我的爸爸。”我还很早发现学校里教的一支歌儿或者一首诗我很快能够学会,可其他孩子还像傻子一样等着老师再三重复,为了不引起怀疑,我也假装是傻孩子中的一员。父亲邮寄来一件海军蓝小昵大衣,我第一次见到那么纯粹的蓝色,真正的呢大衣,可我穿上它后连最怜悯我的孩子都不愿意跟我说话,我再也没有把它带到学校去,我是如此喜欢这件大衣,只能在睡觉的时候偷偷穿上,把自己弄得浑身发痒一身红包。这个闭塞的小城市有种没来由的势利,钱的数量是判断标准之一,另外一个是出身,一个孤苦女人带着的小孩儿,我肯定排在末尾。我为父亲的缺席感到恼火,又不得不面对他的出身。在不论干什么都要填写的一堆表格里有一项,籍贯,父亲的出生地,我应该填写的是“黄山馆”。这座城市最边缘的小镇,有一座精神病院建在那里。于是这个地名等同于一句骂人话,当有人干了什么蠢事,比如号称家里全是黄书扫黄打非的时候随便拿点来贡献给学校的孩子,连老师都忍不住骂他:“你黄山馆跑出来的吧?”或者“快回黄山馆去!”无论说谁,我都觉得像在骂我。每逢在表格上写下这三个字后,我都很焦虑,担心老师会更加歧视我,并拿给他青睐的几个看,然后全校都知道了,在我身后不停地重复“黄山馆,黄山馆……”。有一次我在“籍贯”栏里随便编了个地名,我忘了是什么,反正我篡改了父亲的出生地。
我猜他对这篡改肯定没意见。我6岁那年,离开母亲后他迅速去了英国,去上一次真正的大学。这可能是他最大的梦想,他喜欢在饭桌上给我讲自己翻过一座小山走五里地推一小车车上装着一星期吃的馒头咸菜萝卜丝子去上学的经历,之后他被剥夺了上大学的机会。这个年纪的人大概都喜欢这种忆苦思甜教育,我在另一个孩子的饭桌上听过几乎一模一样的,那位父亲讲完后用筷子敲着红烧肉盘子:“肉好吃吗?”“好吃。”“那就记住我受过的苦,好好念书考上大学,才能天天儿吃!”我的父亲好象仅仅说出来就好,然后看着猛吃他讨厌的萝卜丝子的我,悠悠地说:“幸好你没有经历过,你最好全忘了。”16岁时,父亲把我从庸常无聊毫无意外的小城姑娘的轨迹里拽出来,到英国来吧,即使不能留在这里,也来看看。
从空中遥望一座城市的愉悦是奇特的,那有如从天国而降,我似乎变成了天使。父亲在等待我,他是个很容易辨认的人,疏远,在人群中离群索居。“你长大了……”他一边审视我,一边有点口吃地说。他又观察了我一会儿,不知道该把空空的双手放在哪里,而此时我已经被大雨浇成了落汤鸡,最后,他终于决定拥抱我,用伞帮我遮住雨。如果他不是我的父亲,我想我会立刻委身于他,像所有那个年纪的姑娘一样,我对鬓发有点班白,眼睛里有着绿色的颇具幻灭感的痛苦与忧郁的婚变男人充满迷恋,我深吸口气,闻他身上的烟味儿。他把我带到那栋很旧的木头房子时,里面有个女人,我一点都不感到奇怪。不象畅销小说里写的,我为了独占我的父亲,将这个女人的一切示好都当成挑衅并时刻准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或者非常幼稚地幻想把杀死她的任务交给时间,相反,我对她很有好感。上了淡妆的脸和身上的围裙使她周身隐约笼罩烟火气,眉眼也十分柔顺,我想父亲需要这样一个女人,偶尔把他拉回到生活里去。
他在一座城市大学里教授东亚文化,任何一个象样的英国大学大概都有这么号人,从中国来,抛家弃口,招女留学生喜爱,又像个孩子似的迅速找到位年纪相仿的女性来照顾他。在外国谋生,这可能是父亲最好的归宿。他总是站得远远的来观察生活,站在一个既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的地方,站在那个被人称为生活的东西的外围来观察生活:站在家庭的外围,站在政治的外围,站在自己国家的外围……当我跟他站在一起,也觉得好多事情不是真的,包括教堂里神情严肃的修女和把肚皮露在外面身着紧身短裙突然扑倒在地起身后依然很昂然的街边妓女,动不动就惊响的火警报和即使再慌乱也要先将桌子上的咖啡啜完的绅士,以及一队队从飞机上下来的拎着大箱子的留学生和同时朝飞机挥手致意的旅行者……身居国外,这是个确定的事实,又带着不确定的气氛。
可我毕竟不能留下来,我从父亲的谈论中知道了赵布思,知道了无何有谷。我想我不能够再回到小城里去,我想去那个古怪的地方碰碰运气。我见赵布思第一眼就意识到他在无何谷至少是个类似“村长”的人物,因为他用一种无动于衷又怀疑的目光看着我,这目光是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力有着深刻了解的人所特有的,这目光专门用来对付他的仆从。我很快对无何有谷有了大概的了解,同时感到惶惑,他们都有自己的名号,画家,诗人,小说家,而我,该怎么称呼我自己呢?我想我是个天生的小骗子,我从来不对别人说起我的经历,问得紧了我就大肆宣扬我从英国来,再胡编乱造一番,父亲的那种疏离和不信任感神不知鬼不觉地遗传给了我,我不会对任何人说起这一点,我欺骗别人,其实是在欺骗自己。他们好象没有看出这一点,或者认为我的手段太稚嫩了,他们很喜欢我,给我起了个外号叫“小南瓜”。他们有的说你年纪轻轻就到无何有谷来,是种幸运,有的说这就来了,你这辈子都完了。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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