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星期六

《为了尊严,网络起义!》

  

  网上看到的文章。虽然言辞激烈,却也的确反应了一些问题。疑问之处已作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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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暴动的主力竟然是一群中学生。(?)看着这样的报道,忍不住泪流满面。是什么样的命运,竟把“暴徒”的身份落在这样一群学生身上?是什么力量让他们离开平静的书桌,成为买汽油纵火的愤怒少年?

  在一个缺乏人权和法制的社会里,人人都没有安全感。今天这个花季少女的不幸命运,明天可能会莫名其妙落在你的亲人身上。你没有做错什么,你只是不幸生活在一个不适合你生存的国度。


  这世上有些罪犯比另一些罪犯更 心安理得。他们不象赤贫的盗窃抢劫者为生活所逼而沦为罪犯。相反地,他们因为自己家庭的特殊社会地位而成为有恃无恐的人。他们的背后是权力,在这个权力面前,你们平民根本没有权利可言。

  瓮安千万个“暴徒”为什么会一致相信这是一件官家包庇嫌犯的凶杀案?为什么政府在他们心目中是如此的不可信任?为什么他们对警察会如此刻骨仇恨?难道是因为他们弱智而被极少数人蒙骗吗?难道是学校的老师教育中学生不要信任政府吗?难道家长从小教导他们买汽油纵火烧警车吗?

  为什么网络上的人一边倒地支持瓮安暴动的暴徒们?为什么一边倒地相信少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而不相信政府?

  政府为什么要封锁消息?为什么要疯狂删贴?为什么CCTV和新华网不敢报道暴徒如此愤怒的真正原因?为什么我们不能在CCTV看到死难者家属的血泪控诉?

  网络是网民的网络,网站是站长的网站,是站长的私有财产。网络上的每一个帖子,都是网民的知识产权。站长们自己掏钱买的空间和域名,呕心沥血和网友们共同打造网络家园。他们没有用政府一分钱,政府不拥有私人网站的任何股份,根据《物权法》,政府不拥有任何私人网站的控股权。他们有什么资格对站长指手画脚?你们已经操纵了几乎所有的电台和纸媒,你们用纳税人的钱办媒体作你们自己的喉舌,难道还要连我们仅有的网络都不放过吗?

  言论自由不是政府恩赐的,是我们自己争来的。中国自古以来,政府从来不曾恩赐给老百姓言论的自由,只有不断剥夺老百姓的言论自由。他们不仅剥夺了言论的自由,更剥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自由。老百姓不仅要成为哑巴,还要成为聋子和瞎子。


  当大众失去言论自由的时候,他们得到了什么?

  他们的痛苦将无法被人们知道,他们因为被封锁而丧失寻求社会支持的权利。他们的痛苦、冤屈、愤怒,将永远埋藏在地下,如同大地震无数永远埋在废墟下的尸体,腐烂、消亡。千百年后,谁去挖掘窦娥的眼泪?

  高莺莺的梦魇,戴海静的梦魇,廖梦君的梦魇,李树芬的梦魇,是否会在明天变成你我的梦魇?

  当大众被掠夺获取信息的自由,他们会有怎样的后果?

  他们因为无法知道真相而无法为自己做出有利的选择,他们会因为得到被筛选的信息而变成被利用耍弄的工具和武器,他们的正义感和愤怒会被引导到那些根本应该是他们同盟的那些人身上去。一个被信息封锁的人只是一颗导弹或一个机器人,遥控器握就在宣传机构的手中。


  我们只需要问几个问题:人是否应该有知道真相的权利?人有没有寻找真相的权利?人有没有说出真相的权利?人有没有为了自身的安全揭露真相的权利?


  如果我们被允许说出的话,是亵渎自己的尊严并损害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每天被允许听到的话,是用来欺骗自己以便被操纵;如果我们每天被允许接触的教育,是为了侮辱我们的智商;诸位,你们愿意容忍这样的日子吗?

  为什么一个网络警察可以强行要求删掉网民辛苦发的帖子?为什么大众叫好的帖子会成为网络警察仇恨的帖子?他们到底代表谁的利益?谁给了他们关闭我们网站的权力?网站是私有财产,服务器是私有财产,网站和服务商之间有商业合同。

  是谁迫使我们在网站注册的时候必须接受千篇一律的“不得发表……”的规定?十三亿中国人中有几个人授权他们这么做?做过调查吗?开过听证会吗?

  是谁要求个人网站随时有人值班删贴?难道斑竹和站长是从真理部领取工资的吗?

  我也曾多次被站长封名删贴,有过上千个帖子一瞬间无影无踪的经历,但是我从来不因此恨站长,他们所面临的压迫,并不是他们愿意的。

  我多么希望这次的瓮安暴动,能够激发一些站长网络起义的勇气,让他们敢于公然对抗“有关部门”的指示,拒绝执行他们要求删贴的命令。而事实上也确实有些网站这么做。

  因为网站是站长您的,网络是网民我们的。因为真相让我们觉得安全,因为全面的信息让我们不会成为被操纵的工具,因为我们需要知道真相让我们知道怎样才是有利于自己,我们也需要说出真相的权利,我们需要自己的嘴巴说自己的话而不成为别人的传声筒。



  我们希望享受到做人的尊严。


  为了尊严,我们需要网络起义。


  网络起义并不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根据宪法,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根据物权法,服务器和网站是私人财产,不得被任意侵犯。网警如果认为某个贴子违反法律,他们有权对发贴人提出公诉,法院可以对某人的行为进行审判,发贴人应该对他们的言论负责。但是在我们看来,网络警察没有资格删除别人的言论,言论是否违法只有法院有权宣判,网络警察有什么资格代庖法官的审判?很多事实证明,那些被他们删除的言论,并不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他们用野蛮的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才是违反宪法。

  中国至今没有一部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没有一部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在世界上168个国家中,中国的言论出版自由排名第163。(?)

  难道中国人是低贱的种族,以13亿人口的世界第一种族,居然不配享受到基本的言论自由?现在的印度,即使那些没有种姓的贱民,数千年来被认为是“不可接触者”,他们拥有的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自由,也远远超过中国的知识精英。

  所以,任何鄙视中国人的言论,我们都应该含泪忍受。因为我们确实是贱民。
  

2 条评论:

匿名 说...

其实我很喜欢想这些话题,不过没找到适合的人,好几年都没说了,如果看到我的回复请回复我邮件zeroxlink@qq.com或者qq286815575

匿名 说...

嘛,刚才的回复感觉有点...嘛我只是想有个能聊这种事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