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7日星期日
应该在明年前赶紧将妓女合法化
我们趁着***,把城市建设了一遍。但我在考虑一个问题,到了2008年***的时候,大批的老外涌入中国,怎么解决性问题。首先,老外们可能并不知道,理发店不是理发的,会所不是开会的,桑拿不是洗澡的,但是我们中国人一直对这个问题很避讳,想必"手册"上不会提到这个关键问题。那这么多客人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在历届的***和世界杯上都有触及,在德国世界杯上,欧洲大批的妓女都往涌向赛场附近,但是在明年的北京***期间,不但很难进北京,可能很多人到时候还要出北京,那解决外国友人的性问题就成为一个非常迫切和现实的问题了。
因为嫖娼在我国是违法的,所以,假设我们不嫖娼,但好客的我们必须把责任和问题都推到外国人身上去。国内的色情行业我也不用多说,在任何一个有规模的城市,只要给我足够的钱,召集一万个妓女想必不是难事。全国哪个桑拿和KTV里没有小姐?我们就那么喜欢花千把块钱去唱歌和洗澡?哪个官员没享用过色情服务?当然,大家不要误会,这是设问句,如果有没有的,请回答。
在我们国家,其实色情行业已经半合法化了,或者四分之一合法化,这样就导致一个问题,就是有的时候要装腔作势,这样大家都很痛苦,对于警方和嫖客都一样,比如要时不时突击检查一下,弄个典型。这样的突击检查,对被抓到的人是很不公平的,同时有一万个人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嫖娼,为什么就一个得抗下全国家嫖客的罪呢,如果警方发现你有头有脸,但头和脸还没够到政府,比如是个教授之类的,还得上新闻做典型被反面宣传和批斗,其实相对于嫖娼,这是更加犯罪和恶劣的行为。对于色情行业的分布,想必警方要比普通人更加清楚,我真要做个好市民,我就在网络上搜索一下桑拿空格上海,然后把好几千家店全举报了,你说你是出警不出警呢。而且很多时候,警方和政府的态度就成了很多色情行业攀比自己后台的事物。而被突击检查的色情场所往往被认为和政府的关系没有搞好。
大家不要觉得妓女合法化对于嫖客是件好事,其实这是天大的坏事。首先,妓女合法化了,妓女的经营成本就上去了,牌照和税以及管理费用肯定会导致妓女的涨价。这是一方面,但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妓女合法化以后,就会有妓院。如果你去桑拿或者色情按摩,你咬定去洗澡和保健了,那谁也拿你没办法,毕竟在我们国家,或者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嫖娼都不算特别光荣的事,但你去了妓院,你就不能说你是去谈生意。在我们国家,估计合法化的是妓女,而不是场所,就是经营场所保持现状,但所有人的马甲都变了。
妓女合法化对社会来说是大好事,首先,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事情,老藏着掖着也显得我们政府很虚伪,索性就显示我们开放和坦诚的一面,也不用老抓倒霉蛋来做做样子,社会更加和谐。
第二,明码标价,行业监督,这样就避免了货不对价和服务内容不符合口头条款约定的情况,市场更加和谐。
第三,国家的税收是一块很大的增加,用增加的税收多做点福利,老百姓更加和谐。
第四,妓女合法化或者半合法化以后,嫖娼的人其实绝对会比现在下降,而不是增加。至少对于国人是这样,家庭更加和谐。
第五,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的管理,使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染降低,妓女一个月体检一次,发当月的合格证才能上岗,健康更加和谐。
第六,现在合法化了,***的时候,大批国外友人,心中就有了明灯,而且避免了半个月政府处在管还是不管,抓还是不抓的尴尬,也避免了很多中国良家妇女和学生妹遭殃的命运(当然,人家自己可能不觉得),人文***的气氛更加和谐。
第七,妓女合法化以后,更方便对未成年嫖客的管理。当然,不是持学生证七折。学校更加和谐,小孩子,就去追喜欢的女孩子嘛。
第八,只要到半合法化的程度,由于登记的制度,所以对妓女或者嫖客的人生安全有很大的保障,避免很多劫杀妓女或者敲诈嫖客的事情发生。行业更加和谐。
等等,总而言之,这是非常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的。社会和谐,射了才会和谐。既然这个问题大家心里都明白,而且任何国家,历朝历代都是这样,索性在双淫的基础上双赢。而且借着***的契机,打着满足不同国家文化需求的幌子,顺水推舟,老汉推车,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对于政府和百姓,都是件利好和进步的事情。
当然,如果没能合法化,其实也无所谓。现在的情况,和合法也没什么区别,所谓死要面子活受罪,想要口碑没有税,吃亏的是政府啊。
注:本文在转贴中作了相应的马赛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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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经济学
1945年,一位法国政治家——名叫玛岱·理夏兹女士要求关闭巴黎的所有妓院。她指出:178家获得许可证的妓院、600家有妓女服务的旅馆、10000名面首(男妓)和6000名夜间女郎“正在毁坏巴黎人的道德和健康”。并且她预言,妓院的关闭将使6000间客房可以用来提供给学生,以及那些在战争中被炸弹驱赶离家的人们。
巴黎市议会被她的数据所打动,限令妓院在三个月内关闭,此举的效果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可从最低限度上说,显然还未能被证明是十分令人满意的。因为近来正形成和兴起一场富有活力的运动,以恢复世界上这项最古老“职业”的合法性。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同对卖淫的经济学分析与对迷幻药物的分析相类似,但也有几个特别的不同之处。
妓女们所提供出售的服务像所有其他服务一样,具有两重性:即数量和质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者是互为相关的,数量可以用降低质量的方式增加;服务的质量是指在其他物品中一种经验的功能(人力资本投资);服务提供者内在特点的功能,例如相貌与智力;现行营业支出,例如在外表、环境与健康方面所花费的金钱有多少。
肯定地说,在质量的这三个方面,替代是可能的。也许同样的质量可以用天生丽质,或者花钱在化妆和衣着上花费努力以获得同样的质量。某些夜间女郎能以衣着打扮的方式补偿相貌的丑陋。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她们能够用衣着来替代天然禀赋。
对于许多享用妓女服务的人来说,质量的健康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在法国,使得卖淫合法化的决策在有关某些顾客染上性病的概率上,具有引入注意的结果,让我们来探询一下为什么。
当卖淫合法化时,难以计数的生意场所存在,其生存目的就是提供妓女服务。既然所有的场所都是生意越来越好,他们可以毫无风险地做广告。因为顾客可以轻而易举地比较价格和质量,信息成本相对是低廉的。如果一家妓院的妓女让顾客染上性病的信息公开化,那么该妓院不得不大幅度降价,或被迫承受营业上的损失。
尽管廉价的信息使得任何一家妓院让不健康的妓女工作是不明智的,法国政府依然要求每周进行体检,以确保性病的发生保持在一个最低水准上。由于绝大多数妓女活动于妓院等场所中,对她们进行体检相对比较容易,因此1947年前妓女很少有染上性病的。
读者很容易对卖淫合法化和麻醉品使用合法化作出类比。当卖淫曾是合法生意时,该种服务的提供者索取她们的机会成本,而未加入任何风险因素,因为没有监禁或罚款威胁的存在。那些需要该种服务的人不需要投入他们大量的资源(时间和努力)去获得信息,以帮助他们避免劣质产品的风险,譬如由性病的威胁体现出的风险。
自1947年以来,法国发生了些什么?显而易见的是,那里不再有合法的妓院,大多数女郎走上了街头,做生意的成本增加了。街头妓女必须避免被监视和逮捕,不是靠圆滑灵敏,便是以贿赂警察的方式得以解脱。有些女郎必须比以前更多地在外停留,这就增加了不舒适的成本。还有,她们不再从“规模经济”中获益,而在以前,这种“规模经济”可以降低使她们这一行只有“诱人气氛”之类的“附属配套物”的成本。于是在与以前的工钱相同的水准上,1947年以后,愿意继续从事这一行当的妓女减少了。
在需求方面,顾客们不再对产品的质量充满信心,因为合法妓院之间的竞争消除了。先前,任何有着坏名声的妓院都会蒙受损失。而今,单个妓女可以更加容易地降低质量(即患有性病),却仍然获得顾客,因为顾客获得信息已经变得更为因难了。再者,也已不再有政府的医务检查(如此情形大致与FDA的检查相对大麻的不同等级贴上标签的制度相同)。
可以预见的是,鉴于有关质量的信息已经变得更加昂贵,那些能够支付寻找健康妓女成本的人始终是富有的公民;而那些贫穷的主顾已经染上了性病。不仅如此,非法卖淫的成本对社会其他公众有影响。假如一位中产阶级的大麻吸食者,因吸食非法烟卷而死于砷中毒,社会其他公众并不承担什么成本。但是假如一个码头工人染上了性病,他就不是独自承担这一成本的人,因为他可以将此疾病传播给他人。这一点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何目前在法国有一种有关再次使卖淫合法化的狂热,在那些与卖淫行业相关的人群中,无论是供给者还是需求者德比率已经高速增长。
在法国,对卖淫的禁止引起了妓女数量或增长率的下降和妓女平均质量的下降,或许也引起了需求者数量的下降(即使价格与以前相同)。对顾客来说,也许引起了平均价格的上涨。作为一种附加的效应,性病在普通民众中变得更加常见了。
要以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卖淫合法化
作者: 黄振迪
【内容提要】比如刚刚公布的《治安处罚法》,连嫖娼则“通知家人”这样的“怪招”、“损招”都想得出来。一方面,这更增加了“要价”的筹码,如果嫖娼给抓起来了,连交罚款都还不行了,还得影响你的家人的生活。这么一个严重的事情,谁敢怠慢。在没有充分的监督的情况下,如果执法人员“放弃思想改造”,心里稍有点松的话,在抓到嫖娼的时候,来个七擒孟获,将是一桩多大的大恩大德!以此,如果执法人员思想更加活跃,以此来要挟、敲榨没有“持证做爱”者,这又将是一个多么巨大的筹码!显然,我们看到的执法人员,却确是思想教育松、思想活跃者居多,可想而知,此“法”是多么高明的弄钱的“办法”啊!
最近,终于有人大代表提出“卖淫合法化”问题了。9日(20060309),来自黑龙江的人大代表迟夙生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于对性从业者给予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这位“迟代表”虽然不是由人民选出,但却为大家说出了一句大实话。其见义勇为之精神,确实叫人倍感欣慰。
不知道这位“迟代表”是否来自医学界,他的议案的提出,显然是从医学角度来讲的。以目前的环境,从医学角度来谈,确实是一个最适宜的切入点。卖淫,本来确实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事。作为一个男人,没有老婆,或者有个情人,本是“很美好的事情”,不然到了有需要,却只好找我们的性工作者来解决问题,确实是失败的表现。而作为政府,则本应以“道德楷模”的形象出现,因此对卖淫现象,或作讨伐状,或作歼灭而后快状,就是极正常的事。
尴尬归尴尬,问题却还是得提出来。而且,仅仅从健康考虑,恐怕还难以自圆其说——现在不是正在到处发放安全套吗?要防爱滋,多发几个安全套、广泛地发、凡是娱乐场所,硬性规定必须配备安全套即可。就象非典时期人人都戴口罩一样,虽说是不见得就会真能防病,但却比前卫生部长张文康那样骗人不戴口罩的自欺欺人要好。戴上安全套确实是有防护作用的,这不可否认。
但是,我认为光提出还不够,而是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来加以重视才行。一方面,“讲政治”往往是我们心中的“最高级”阶段,一个重要工作,一旦戴上“政治任务”的花环,那么它就具有“压倒一切”的力度。如果我们从“讲政治”的角度来认识“卖淫合法化”的意义,就更能体会到卖淫合法化在我们的“一切工作”中的份量。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清楚,所谓“政治”,其实追根结底,从来就是与卖淫是不搭界的。提“卖淫合法化”,并不是反什么主义;不提卖淫合法化,也不见得就是“先进”了。
政治是社会的管理,而卖淫是社会生产,政治与卖淫本就没有根本的冲突和必然的联系。而以我们的政治、我们的管理来干预民间的卖淫和嫖娼本就是一种费力不讨好的、狗拿耗子多管的闲事。“卖淫”与“嫖娼”,本就是一个涉及人身的买卖关系。它既不是西方人的企图,也不是中国特色。
在当今世界,不用谁提倡,也不管什么制度,只要不干预这种买卖交易,它都会自然产生、自我发展。它没有带着任何的“意识形态”,也没有阶级斗争,只要是公平交易,就只存在需不需要交税、交不交税的关系。所以说,我们在战略上,应是把这一有利国计民生的提法,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在战术上,也需要把政治归于政治,把社会生产归于社会生产。
从人权的角度,如果我们现在是以人为本、注重人权的话,卖淫合法化更是有道理。从买方角度,公平交易,正符合民法的个人自治的要求。从卖的一方讲,是以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生活来源的最原始、最后的一道救济方式——当她们没有饭吃、没有衣穿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又做过什么?当一个人的生活来源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当我们的女大学生生活困难的时候,我们对她们做过什么?我们帮过她们什么呢?
我们再从人本身的角度,所谓食色性也,性是男人需要女人,女人也同样有着需要的东西。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当性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煎熬?难道旷男怨女,人生一世,只有当得到政府的承认,拿到民政部门的一张红卡,“持证做爱”才算合法?难道要我们的女大学生,顶着一张面无表情的所谓天真的脸,而到了夜晚偷了学校的灯泡塞出问题、住进医院了,这才是道德的?或者,也只能象《红楼梦》中的贾瑞,只有“动手指头解乏儿”,才算合法?这才是我们的法律所规定的符合要求的行为?那么,如果一个人一辈子不能找到心上人,或者找到了心上人,却又不在人心上,结果就只有永远仰望着这蔚蓝的天空,仰望这令人垂涎的禁果,终其一生,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吗?
再回到我们的“政治高度”。我们的社会,其实存在着两个管理层面:白道和黑道。白道盛,则国家兴;黑盗强,则国家乱。黑白两道,势均力敌,则人民就夹在这中间,“老鼠进风箱,两头受气”。1920年,美国威尔逊总统发布“禁酒令”,结果早在美国近一个世纪的意大利黑手党,却因此找到了一个崛起的机会。到三十年代初罗斯福总统废止禁酒令时,美国就已经迅速崛起了黑手党五大家族。我们也一样,前几年,我们还是一直坚持着我们僵化的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结果是江浙一带出现了无尽的地下钱庄,而且一些民营企业家当资金困难时,在政府的银行得不到贷款,也只好涉足“集资”,最后也只有闹得个政府“鼻子不是鼻子,眼不是眼”,只好草草收场;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外币、台币、港币皆然)不能自由兑换,结果私下里却因此成就了很多兑换的“黑点”,直接造成地下交换猖獗。前几天,台湾就破获了一个有史以来的地下钱庄大案,他们的交易额竟然达到了1000亿美元(一个国家的外汇才几千个亿啊!)。
而另一个导致的结果是,这些地下兑换点得不到安全的保障,刑案频发。毒品有害人类,禁则禁矣,而酒有何罪?做爱本是人的本能,强迫性爱自然有罪,平等交易又有何辜?这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必然恶果。该放则不放,而该禁则全禁,政府、民间,与谁之过?
以现在的性产业现状,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一个个的“娱乐场所”,要么是有黑道背景,要么就是有公安、武警或是官员的参与,如果没有其一,则根本无法开下去。这样的结果造成的是政府内部机能的腐蚀。造成的是“白道”的“黑道化”,而中饱的是“极个别”公仆的私囊,最终受害的却是国家。影响人民健康不说,税也没收,归公仆自己收;费也不想动,归黑道早管了。壮大的是,腐败的力量、黑道的力量。此消彼长,形成合力,不是稳定的合力、壮大的合力,而是损害国家利益、政权稳定的力量。
还不尽如此,我们的正统“收税”渠道,也很有问题。有一篇报道讲到现在的立法部门,总是有利益则忙立法,而一旦关乎公众利益,无款可罚,无利可图,则迟迟得不到关注。其实这反映出一个问题,在我们的“人大”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的前提之下,“人大”代表没有经过选举,自然就不会反映出公众的利益;同样的道理,政府立法也同样得不到监督,他们想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而且万变不离其宗、毫无悬念地成为一些部门和组织的弄钱的“办法”!
比如刚刚公布的《治安处罚法》,连嫖娼则“通知家人”这样的“怪招”、“损招”都想得出来。一方面,这更增加了“要价”的筹码,如果嫖娼给抓起来了,连交罚款都还不行了,还得影响你的家人的生活。这么一个严重的事情,谁敢怠慢。在没有充分的监督的情况下,如果执法人员“放弃思想改造”,心里稍有点松的话,在抓到嫖娼的时候,来个七擒孟获,将是一桩多大的大恩大德!以此,如果执法人员思想更加活跃,以此来要挟、敲榨没有“持证做爱”者,这又将是一个多么巨大的筹码!显然,我们看到的执法人员,却确是思想教育松、思想活跃者居多,可想而知,此“法”是多么高明的弄钱的“办法”啊!
我们再退一步,反现实而行,果然有哪个不“持证做爱”、超过了做爱对象范围的“证外做爱”者,被抓了现行,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个家就要毁了,或者说他一个人的一次举动,影响的将是一个家庭的每个成员的旷日持久的永远也解不开的心结。一个叫人无法忍受的煎熬,就将无辜地降临到这个家庭的每个成员之中。这到底是维护家庭——这个社会的细胞稳定之法,还是破坏家庭之法?这到底是严格惩治之法,还是株连家庭的侵权之法?这样的荒唐之法,是人道的吗?
——要以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卖淫合法化,这听起来真有点吓人。可是,我们认真地想一想,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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