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Michael Joseph Jackson

  



  以“白癜风”之名,这位非洲后裔将最后一丝黑色驱赶到瞳仁,日后他的假鼻子也要掉下。警察或许将在一个谁也提防不了的平淡秋天,从深宅大院抬出一具干皱的男性尸体。他的脸像被猫爪刨过很多次,地上飘着一张关注娈童案的旧报纸。
  有些人根据这些细节,从自己平庸得可怕的身躯上发掘出源源不断的道德优越感。
  可是上帝在人类面前总共只显过两次形,一次是在疯狂失控的美国码头,名字叫狄更斯;一次是在20世纪某日的演唱会上,名字叫迈克尔•杰克逊。上帝就长这个样子,半人半妖,换个又高又直的真鼻子就不是了,换个祖传正宗的真白人也不是了。
  上帝丑陋而无可挑剔,人们对那些世俗标准的美忽然有了肥腻感。
  

  那日,数万站立的人群(怀疑有将近十万),像是大风吹过的麦田,发出干渴的骚动声。在他们的眼前,有一片白炽光,像是隧道尽头的天堂景象,刺眼而茫然。忽然,那个非洲后裔像孙悟空一般,从石缝中嗷叫一声跳出,然后双手微微叉腰,头向一边侧去,像尖长的三角形一样一动不动地站立着。那些肥的瘦的高的矮的麦秆,忽然消失了具体的现状,像炸开锅一般拼命向前伸出手来——好像洪水来了,他们就在自身不保的屋顶,好像所有的毒品都冲上脑袋爆炸。这个时候你塞给他们一个丁字裤美女,他们会踩死她,你塞给他们一张巨额支票,他们会吃掉它。他们开始向那些穿红色上衣的保安发起冲击,他们想摸到上帝的衣服,上帝如此之近,如此真切,却又如此遥不可及,他们撕开喉咙,毫无廉耻心地大叫。那臣服的喊声像是鸟群,忽然啸聚于天空,马上他们又醒过来,并在短时间内达成默契,开始整齐地叫着上帝的名字:杰克逊!杰克逊!杰克逊!

  杰克逊站在那里,岿然不动,是个真正的统治者。希特勒或许还要用舌头和扩音器去舔群众的痒,在自己和人群间完成心理协商,但是杰克逊不需要,杰克逊只需要那样站着,谁也不理。台下所有人都傻逼了,傻逼得热泪盈眶。

  两分钟后,上帝忽然把头一甩,就好似刀突然向所有人的心脏一划,尖叫声忽像闪电,猛然腾起,刺向天空。那些女子男子疯狂的不疯狂的,喊完了张开嘴无声地哭,那些眼泪像是河流,肆无忌惮地流下面庞,穿越衣服,汇聚到广场,那些眼泪被骚动的脚步踩得一文不值。可是谁在乎自己这点忧郁的财产呢?

  有人甚至为此几乎要奉送出生命,保安和警察艰难地将窒息的歌迷传送出来,置放到担架,可是在担架上,那人的嘴巴却仍是在抽搐。就是这样死了,这人大约也不会知道自己死了。

  内裤外穿的杰克逊轻轻摘下来墨镜,那些刚刚不相信他动了的,忽然摇头晃脑起来,他们重新任皮肤经历一次强烈的痉挛,他们不敢相信,他们捂上眼睛,再度摇头晃脑起来。他们觉得幸福不可抑制,他们像榨汁机一样榨着自己可怜的眼泪。

  杰克逊走动起来了,像个机器人。然后他双手向两边一指,舞台两侧便同时爆出两颗烟弹。此后人们进入了持续的通灵时间,每个人都在这狂欢中获得了与上帝单独通话的体验。

  这些人好似因为杰克逊而获取了生命。
  这些人的心灵被人类历史上难得一见的聪明抚慰。
  这些人是心甘情愿的奴隶。

  后来所有模仿杰克逊的人都失败了,没有人再能像他那样奴役最广泛的人群。




看看上帝20几年前还是黑色时的样子

  

2008年5月3日星期六

谁搞大了我的肚子?

  




  打着酒嗝,拍着我的啤酒肚,我终于心满意足的看了她们一眼。深夜被她们吆喝出来吃烧烤,能够冒着凛冽的寒风慷慨赴约的,舍我其谁。小朴手痒,顺势摸了一把我的肚子,幽幽地说,Bige,是谁搞大了你的肚子啊。小排骨窃窃笑道,是他的嘴太贪吃了。我长叹一声,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肚。怨妇,都是你们这些怨妇啊。没有你们这些怨妇需要倾诉,我哪有这么多机会陪吃陪喝啊。





  男人的啤酒肚,一向不受女人欢迎,甚至经常受到嘲弄。好食之人,肚子大倒也在常理之中,吾辈好色之徒,倒把自己的肚子不小心搞大了,实在是天网恢恢。很久以前,我就萌生过为我的大肚子做礼赞的念头。别人称我为啤酒肚,我一直私下里称自己为将军肚,并且时不时一阵窃喜,将军,多么威武的称呼啊,但使大肚飞将在,不教美女度巫山。印象中用来配将军肚的修饰词,都是些脑满肥肠、猪头猪脑之类的词语,实在是俗不可耐。因为我自己是个标准的将军肚爱好者,所以比较有先天性的发言权,从切身感受特地总结了几大好处,以证视听。挺着个大肚皮,无疑将会成为“视点人物”:走在路上有人指点,参加聚会成为亮点,茶余饭后成为论点,相互开涮成为焦点。当然还有一点,约会美女常被晃点。但是我们应该知道,红颜祸水,将是我们人生路上多么凶险的成长经历。





  吾友弥勒佛先生是历史上最快乐的大肚子,他教导我们说,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慈颜常笑笑天下可笑之人。在《阿含经》中,弥勒是继释迦牟尼之后出世的未来佛,弥勒佛出世时,土地平整,七宝充满,花香浓郁,果味甘美,国土丰乐,人民善良,人的寿命达到八万四千岁。传说往往和心愿是孪生兄弟,我们的大肚子,给我们周围的人带来多少无穷的快乐。



  只是后来唐末五代出了一个名教契此的人,俗称布袋和尚,据说他是弥勒的化身,该同志在快乐的同时,留下一偈语:一钵千家饭,孤身万里游。青目睹人少,问路白云头。青目一句用了稽康用青白眼对待知己与俗人的典故,表明我们大肚子在给别人带来快乐的同时,也有不为人知的寂寞与孤独。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肚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




  肚子大了,什么鸟事也能发生。有天我在饭桌上吃了一个姑娘的豆腐,她对着我的肚子就是一招铁砂掌,我很自然地反应是倒吸一口凉气,由于肚子大,这一吸气凭空在肚子与裤子之间腾出一个空隙来,结果她的手链竟然掉进了我的裤子。别说她不好意思伸手进去打捞,我也不能当众伸手摸自己裤裆。后来的结局是我还她链子的时候,她红着脸说不要了,于是我笑纳了一条手链。




  那天我突然明白,我的肚子不是吃出来的,也不是喝出来的,而是快乐搞大了我的肚子。佛教的《圆觉经》上释迦有“不执于形”一说,吾友老子也在《四十一章》中说“大象无形”,我的大肚子折射的一定不是滚圆的外观,而是健康的洋溢。看着姑娘的脸泛起勾栏般的忧伤,我对她说,活着的时候一定要快乐,因为我们一旦死了,将死得很久很久。



2008年5月2日星期五

Debris

  
魂灵破碎,竟未至死


  “你看这栋楼里,每个面容平静的人,都尝过梦想破碎的滋味啊。”
  我如此试图劝慰。下午五点,太阳渐隐。她藏在被子里,眼泪一直流。
  这半年见过太多眼泪,约摸仍比各人按下心碎少一些。

  亦舒小说里,写有人送的一种礼物:一尊达路摩。只得独眼,受礼人对之许愿,待到愿望实现,亲手添眼成双。
  在那之前,务须耐受漫长的独眼岁月。  
  
  若对面那个人,提及如何在辗转长大的过程里,被迫放弃了梦想,总受触潸然。
  那种黯然神伤,是试过魂灵破碎,却还未死的滋味。

  她说过,请护许我们卑微的快乐。
  世界足大,请容脚底泥内,花开遍地。请护有梦想与破灭的人,护我爱的你们平安。




城. 十四行


  若有比进入更紧密的方式
  门可以锁上
  若有比爱更凶狠的字眼
  爱可以删去

  我是叛军之首领
  于犬冢上祭奠亡魂
  烧春的尸首
  烧夏的尸首和秋的尸首
  在冬天诸神休息。

  农民播种荒凉
  雨雪降下荒凉到荒凉的峡谷
  这是故乡。
  城的坍塌姿态严重
  这是无人归还的故乡





面对真实的自我


  昨晚和我BIU妹一起睡,
  醒来发现我们背对背睡,我心里松一口气:好在……
  好在这次我没动手!
  我们上次一起睡,我色狼十足的摸了她的大腿!

  刷牙时我问:“我昨晚很老实吧?”
  BIU妹说:“还好啦 ……你只是抱着我的腰而已……”
  我这个羞愧啊!
  难道说潜意识里我一直很垂涎我妹妹么?
  虽然她身体健美肤色健康皮肤光滑……

  我的庞克女朋友说:“哦,原来你喜欢的是这一型啊!
  难怪你从来不摸我。
  看来你得面对你内心真实的自我了~~~”




阴沟里的蓝天


  我们在爱上一个人之前总是自负的以为自己不会爱的那么深。

  相遇之前,我们都是陌生人。如果分开,我们只是回到原点。

  曲终人散,留点回忆好不好?

  不,我还是要你的人




关于


  ta是个自负的家伙
  不能说从第一面见到ta就能这么感到

  眼光的问题,*性之间的竞争本来就是残酷无情的
  你大度优雅的撤退,眼见着别人的成功,或者成功的潜力
  失败了,尽可暗自得意,i told u so, 背离了我的做法,怎可能成功,外表却现出一副可惜的神气
  成功了,道不同不相为谋,阳关道独木桥,原本就是伯仲千秋,我退出不是眼光问题,而是骨气问题,宁可  与鹿蜀为伍,也不予恶龙好处,而心里咽下了怎样一颗酸葡萄又有谁能知晓

  若退出的决绝,为何又千方百计打听所有有关事务,一切动态尽在掌握
  艳羡却又要显得格调,倒让人看成不干不脆拖泥带水了,还有些自贬身份呢



悲欣交集


  三岁,我应允你。那一诺之后,我满口齿牙尽脱尽换,是得了见证的。妈妈,长大之后,我常常恍惚于,这个世界,我找不准自己发出声音的位置。我要保护的,要反对的,我看不见我与他之间隔着天涯几许。我夸夸其谈,相与谋取的,究竟为何。我在生,最重要的使命,大抵只是,与你拉过手指,定下的一盟—— 拼却此生,护你周全。

  ——这是我最后的、全部的、唯一的事业。我一定为此有福,因我犹在生,并不盲目。




“我想,这是我们伟大友谊的开始。”
                ——《卡萨布兰卡》


  小微从日本回来一周,我们见不到面,
  但终于可以每晚通电话。
  她身上孩子气的气质让我安心,使我不再狂躁。
  我总是能从她身上得到最多的理解和同情。

  真的是这样。
  从小到大,这么十多年,无论多么大的事,无论我多么不安,
  只要听她的声音,听到她的回应,
  总是奇迹般的安静下来,心就这么平复下来。
  有时觉得她简直就像是驯兽师啊,只要摸一摸我的鬃毛,我就没事了。

  今晚我跟小微说,你还记得我们是怎么熟悉起来的吗?
  她说当然记得,我托她买《画王》杂志。
  是的,有一次,我弄错了,她多买了一期,我准备退钱给她,
  她坚持说不用,因为“这本杂志很好看嘛!”
  就是这么小的事,但是我认真觉得这个家伙很地道,可以做朋友。
  那时,我十三岁,这种直觉完全正确。
  这么多年,她就是这么容忍我,全然不介意我的各种疏漏,
  永远做我内心的那束阳光,永远如此。

  这就是我们伟大友谊的开始。 :D 这是我小学语文老师告诉我的, 收尾都要点题, 突出中心思想。




没有人会在十年之前,想到十年之后的自己变成这样


  我其实一直没有告诉我的一位大学同学,大三的时候我们出去迎新宿营,半夜两点的时候我在外面发呆,正对着天空许愿要追到正妹时,我当时想要追的女生就这么在我旁边坐了下来!

  任何一个阿宅都知道,这种美梦成真的时刻一辈子也不会有几次的!

  半夜两点,满天星辰,身边坐着的是我喜欢的女生!

  但是,就当我跟正妹开口聊了不到五分钟之后,你,他妈的竟然就因为睡不着而出现了!而且你他妈的还不识相的一屁股就这么在我们两人旁边坐了下来!

  我花了宝贵的半个小时,费尽唇舌才把你赶了回去,这时正妹也不好意思而离开了。 (唬!)

  于是我又坐到更远的地方,天空变得更黑暗,但天上的星辰变得更灿烂,但我内心的火焰却逐渐黯淡下来......

  仿佛是上帝回应我的祈祷一样,正妹又走到我的旁边坐了下来......

  上帝呀!这世界上真有神的存在啊!

  这次,我和正妹聊的欲罢不能,正觉得彼此无比的契合时......

  十分钟之后,让人肝胆俱裂的事情发生了.....

  我的这位大学同学再度出现了,因为他这次被蚊子咬,还是睡不着!

  他又再度一屁股坐了下来!

  正妹就这么知趣的离开了。

  而我,就陪这个有着半秃的死鱼眼的大学同学,在半夜三点的漆黑夜空下,聊到天亮,我内心的火焰,就这么永远熄灭了......

  从此之后,我再也不相信任何超自然的力量和任何人类......

  然后,我就沦落成一种比狗还要低贱的生物.....

  然后,时光匆匆,我就变成现在的我了。

  所以,你现在的遭遇,只是刚好而已。我的大仇,到现在都还没报完!

  让我们立誓伸张正义,讨回属于我们的梦想,讨回属于我们的青春,抢回这个属于我们的标志和拯救这个世界吧!



  

2008年5月1日星期四

Into the Wild -- 抛弃一切,走向荒野

  




“很长一段时间,我不能相信克里斯真的死了,我多么希望他的死只不过是一个假象,只不过已经是他回到家人身边,清晨从睡梦中醒来后的一个恶梦。我知道,无论如何,这个结局不是杜撰出来,不是编剧导演为了无法结束的故事而选择的结束——死亡。我知道,这个以死亡来结束的无情的结局,是现实。现实中,那位年仅24岁的理想主义者,把生命躯体以及最后的灵魂理想全部交付给了那遥远蛮荒的阿拉斯加。”

                                        ——一头有志女青年



  
  这大概是我生平第一次,不愿意看到的电影结尾。大抵这样的结尾不能算是悲剧,却实实在在令我心伤。当克里斯最后断续的呼吸声和阿拉斯加上空的流云交融在一起时,当我看到他内心渴望回到家人身边的梦想,在他死亡时那最后一刻闪现出来时。是的,我的心已经和克里斯纠结在了一起,我甚至希望,上帝啊,让这不是一部电影,或者让这一切没有发生过,只让我能跟随这一个超凡脱俗的男孩,一起走向阿拉斯加,并最终能够解救他于生命之危难中,一起相伴回家,写下一本厚厚的游记,然后幸福地生活。


  
  请愿上帝给我一个期许幸福结尾的权力。我知道,我终究不过是一个看客,一部电影一部真诚的电影,让我遇到了克里斯,并且爱上了他的义无反顾,他的固执己见,他的冲动……他是一个内心纯洁的男孩,他期许能走进大自然并最终得到对人生幸福的定义,他沉迷于文学中并且把阅读当作生命的养料,他喜欢孤独地行走却把温暖和善良留给每一个他遇到的人……

  
  他是这样一个卓尔不群的男孩,在这世界上大概无法再找出另一个克里斯,脱离现实社会的浮躁,他义无反顾地走向荒野。他其实不是一个旅行者,他没有充足良好的野外生存装备,他甚至缺乏必要的野外生存的常识,但是,他那一颗火热坚持的心,让他具备了旺盛的精力和坚持的信念。他不是一个流浪者,流浪者不知走向何方又该回哪里去,克里斯的背包里从来没有一份详细的地图,可是他知道该走向何方,他告诉自己,朝北走朝北走,我要去阿拉斯加,我要去那儿,那儿是我的梦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就是一个梦想家,一个理想主义者。而我觉得,克里斯大抵应该是一个苦行僧,一个为了自我信仰而行走在人群外的苦行僧。那一路的劳累困顿饥饿,在凡人看来,几乎不可思议的,但是,在克里斯的信仰中,那是生命的礼物以及灵魂的享受。


  
  这个男孩执拗地对父母说,他不需要一张新车,他不需要任何东西,他出发前烧点了身上所有的现金。他是以优异的成绩从大学毕业,命运安排他的生活和未来并不是走向荒野,而是穿上西装开上名车作一个成功的事业男人,然后遇到一个女人喝酒约会调情于是结婚……我想,我们大部分人,都被命运安排,并且我们虽然抱怨却乐在其中。克里斯却推翻了命运的安排,他毅然决然地走上他要走的道路。那蛮荒的阿拉斯加,就是克里斯心中的伊甸园和乌托邦,而在不理解他行为的人心中,那不过是一座象牙塔,因为不现实,于是成为象牙塔。

  
  我在想,如果克里斯没有死,而是平安地回到家中,他定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一个成功勇敢的徒步旅行者,一美国家喻户晓的英雄。可是,克里斯死了,死在了一部搁浅在阿拉斯加荒野中废弃的巴士里。于是,他被人们责备。人们责备他,对他的家人和爱他的人不负责任,只为这样自私地寻求自己所谓的理想,而留下痛苦的亲人。责备他愚蠢责备他孤注一掷,前往野外生存却没有充足的野外生存设备。于是,他就成为了一个存活在自我信仰中的苦行僧,在大自然中艰苦生存,沿路布道信仰的苦行僧。


  
  克里斯的父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克里斯厌世的心理。他的厌世不是普通的厌世,不是逃避也不是自杀解脱,而是一种对人类文明社会的严重唾弃。他的父母代表社会中大部分人,他们是商人,他们以钱为命,他们势力狡猾,夫妻之间的关系冷漠虚伪。他们只想拥有更多更多美好优良的物质和生活享受,却早已把人间最温暖的东西迷失在日渐一日对物质和金钱的追求中。克里斯说,他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如此冷漠,并且这个年轻的男孩渴望得到答案,却在不断地伤害中绝望。而人类社会中的那些体制和秩序,大部分是否有存在的价值,也正是造成冷漠和隔阂的问题所在。所以,克里斯选择走向荒野,来到荒野他开心地大喊有人在这儿吗,于是自己回答到,当然没有。是的,克里斯向往的是一个大自然的干净纯粹,没有人类工业社会的沾污,他渴望在此暂时得到心灵的解脱。

  
  那些克里斯在路上遇到的人们,他们几乎都是那样的纯真与温暖。他们是一对像吉普赛人那样生活在旅行车里的恩爱夫妻,他们把灵魂和对彼此的爱融入到那每天行走在路上的时光里,他们不需要豪华别墅不需要资产去像任何一个他们认识的人证明他们的爱;那一个沿途弹奏吉他歌唱的少女,她歌喉干净虽然没有富家女孩那样精致的面孔,却也因一份单纯而美丽;一个乐观开朗的农夫,一天中最开心的事情,大抵就是干好农活,然后和好朋友到酒吧开心地喝一杯;那一个孤独的老人,渴望给漂泊的克里斯一个温暖的家,他的孤独却恰恰放射出了他无限的善良……他们几乎都脱离在人类社会之外,却都开心而愉快地度过每一天,最关键的是,他们都很幸福。


  
 《荒野生存》可以说是西恩·潘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电影,影片改编自乔恩·克拉考尔于1998年出版的同名小说,24岁的理想主义青年克里斯·麦克坎德莱斯抛弃一切现代文明的束缚回归原始,义无反顾地前往荒蛮之地阿拉斯加,将挑战极限的生活方式一直坚持到生命的最后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