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66366804719241023.post7532846618294446967..comments2023-10-29T15:30:13.049+08:00Comments on Biges.3™: 网络视频1月31日逝世,享年2岁?Bige M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1338500745213028387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125tag:blogger.com,1999:blog-66366804719241023.post-19586044638941528442008-01-10T15:16:00.000+08:002008-01-10T15:16:00.000+08:00 律师:广电总局信产部颁布的互联网视听新规因违法而无效 互联网视听新规开创了该行业的国有垄断,规... <BR/><B><I>律师:广电总局信产部颁布的互联网视听新规因违法而无效</I></B><BR/><BR/><BR/> 互联网视听新规开创了该行业的国有垄断,规定从事此服务必要条件“<I>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I>”<BR/><BR/> 此项规定把目前已经占据主流的民营视听企业毫不留情扫地出门。<B>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违法行政行为。</B><BR/><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公布,要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既已经公布,行政机关应主动执行,防止出现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BR/><BR/> 互联网视听不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际也没有哪个国家对此规定由“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来垄断。互联网视听新规作为部门规章,应当在有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市场门槛。如没有上位法支撑即为违法。<BR/><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BR/><BR/> 互联网视听新规不仅在内容上违法,而且程序上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规定:“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BR/><BR/>(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0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BR/>(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BR/>(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BR/>(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BR/><BR/> 鉴于上述情况,该规章属于《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无效文件。Bige M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13385007452130283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6366804719241023.post-39129393045934517382008-01-10T09:15:00.000+08:002008-01-10T09:15:00.000+08:00 2007年,收尾收得颇有戏剧性。 12月27日,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BR/> 2007年,收尾收得颇有戏剧性。<BR/><BR/> 12月27日,广电总局和信产部联合发布《<A HREF="http://www.chinasarft.gov.cn/articles/2007/12/29/20071229131521450172.html" REL="nofollow">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A>》,定下了视频服务“国有化”的基调。为配合新规定的宣传,当晚,CCTV新闻联播<A HREF="http://news.cctv.com/xwlb/20071227/104757.shtml" REL="nofollow">开动宣传机器造势</A>,一个孩子和一名家长被选作道具,用来证明“规定”的正义性和合法性。“<A HREF="http://www.google.com/search?q=%E5%BE%88%E9%BB%84%E5%BE%88%E6%9A%B4%E5%8A%9B&ie=utf-8&hl=en" REL="nofollow">很黄很暴力</A>”作为08流行语由此引爆。第二天,央视奥运频道启动仪式遭遇斌薇意外,用户很快将手机拍摄的<A HREF="http://video.google.com/videosearch?q=%E5%BC%A0%E6%96%8C+%E8%83%A1%E7%B4%AB%E5%BE%AE%7C%E8%83%A1%E7%B4%AB%E8%96%87&hl=en" REL="nofollow">现场视频</A>发布到互联网上,并通过互联网得到<A HREF="http://www.google.com/search?hl=en&q=%E5%BC%A0%E6%96%8C+%E5%A5%A5%E8%BF%90%E9%A2%91%E9%81%93+%E8%83%A1%E7%B4%AB%E5%BE%AE%7C%E8%83%A1%E7%B4%AB%E8%96%87" REL="nofollow">广泛传播</A>。这样一个戏剧性的结尾,把所有的问号都留给了2008年。<BR/><BR/> 在中国,通过强大的CCTV,我们每天都在看这样的<A HREF="http://snowyowls.blogbus.com/logs/5255574.html" REL="nofollow">“导演”出来的新闻</A>。 这些职业导演训练有素,手法娴熟,批量地制造着和谐。我不知道,视频服务国有化,是否就是让其CCTV化,或者说得更明确点,剧本化。如果一切都像奥运会的开幕式一样,有导演,有彩排,有脚本,有分镜头,一切尽在掌握,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导演,那会显得多么和谐。有一天,你打开所有的“国有”视频网站,看到的都是导演安排的小朋友在说“很黄很暴力”,你怎么办?我赶快给关了。<BR/><BR/> 在评论斌薇事件时,<A HREF="http://news.imagethief.com/blogs/china/archive/2007/12/29/hijacking-the-olympic-agenda-big-time-and-small-time-versions.aspx" REL="nofollow">William Moss</A>说:“这一事件清楚地表明,在即将来临的8月,无论中国怎样控制有关奥运的新闻和形象,任何人只要有一部手机就能成为新闻记者。”不过,我得提醒用手机拍摄的人注意,不要遇上很暴力的<A HREF="http://news.cnhubei.com/ctdsb/ctdsbsgk/ctdsb02/200801/t198024.shtml" REL="nofollow">天门市城管</A>,也不要遇上派警察到北京来抓记者的<A HREF="http://news.baidu.com/ns?word=%D5%C5%D6%BE%B9%FA&tn=news&from=news&cl=2&rn=20&ct=0" REL="nofollow">县委书记</A>。<BR/><BR/> 仔细想想,天门市城管、西丰县委书记、CCTV、广电总局,他们在干的不都是同一件事吗?控制。但是很不幸,他们遇到了互联网。既然天门市城管、西丰县委书记和CCTV都最终没能控制住,凭什么广电总局就自认可以游离于历史潮流之外?凭什么它就以为自己可以而且必须控制历史、导演历史?<BR/><BR/> 还好,我们没有一个如此强悍,好事都想插一腿,好吃都想吃一嘴的商务部。如果它也出台一个规定,要求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司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阿里巴巴的投资者们全都将欲哭无泪。<BR/><BR/> 同一个世界,不同的梦想,那是个美丽的世界。偏偏有人连梦都要给导演成同一个,这不是痴人说梦是什么?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